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1:14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

20世纪中国的开端,是以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等奇耻大辱过后的清末新政为标记的。近年,越来越多中国大陆的史家冲破意识形态束缚,走上冷静、客观从学术角度研究这一重大事件之路,写出了一批高水平的专著。他们分别确认:

“这次新政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各方面,较大程度改革旧的封建体制,推行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次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单纯的封建专制制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在试行,有些在准备和确立之中,整个政治制度正在向资本主义近代化演变迈进。”

清末新政(1901~1911)是中国社会变革的非常可贵的开端。最值得重视的是它提供了一个东方传统中世纪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典型。无论其成就或失败,都蕴藏着足以启迪后人的东西。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1:42

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

窃以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

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导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是19世纪中国外贸入超的主要因素。为与外商争利,70年代开始,朝野有关人士就着手筹办纺织厂。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开车生产,这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办起算,几经折腾,整整历时14年。1880年,为办这么一个厂,李鸿章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888年张之洞在广东筹设织布官局,不得不致电李鸿章协商:“阅《申报》载,上海布局经尊处奏准:‘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消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给粤用,犹恐不给;当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李鸿章的答复是:“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照“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双方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势最大的两位总督,在人治社会官场文化的氛围中,矛盾顺利化解了。

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其他人办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郭嵩焘是大清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二品大员。黯然回国退休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到这么一件事:“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焘出面筹办的,已筹集资本两万余,这个航运公司还是办不成!

这两个例子带有普遍性。说到底,这是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因此,各行各业要办点当时的新经济,无不碰到官方批准这一难关。

这个障碍是怎样打破的?1895年7月19日,清政府发了一道上谕:“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以这一圣旨为标志,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从压制私人资本即剥夺国民的经济活动自由,转变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护和扶植私人资本。阻力和困难仍然不少,但大体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

如果从1865年辩论要不要学西方借法自强算起,清政府内部整整争论了30年,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更主要的是鸦片战争以来历经6次内外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失败,内外交困,迫使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不能不作出重大调整。用当时一篇得到朝廷首肯并转发而流传甚广的奏章的话来说是:“今日即孔孟复生,舍富强外亦无治国之道,而舍仿行西法一途,更无致富强之术。”换句话说,生死存亡迫使这个专制政府不能不放松控制,让老百姓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不过,这一权利的法制化,是1904年初接连颁布《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后的事。其中规定“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与国际惯例一样,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

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这一规定要不仅在打官司时管用,并要成为全社会的习惯仍须假以时日,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2:09

4楼

这一变革的影响极其深远。
首要的是为经济发展奠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从1901至民国建立,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夻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夻府官员腐败;日俄战争及其他突发事夻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1895——1913年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期间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其他经济事业发展也比较顺畅。主要的一条是政夻府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扶植和夻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如贪夻污腐败和政夻府效率奇低等)的影响。
这一制度因素的影响一直延伸到民国。从民国初年到1937年抗夻日战争爆发,战火连绵,社会动荡不安。但总的说来,经济仍持续以较高速度发展。1912~1936年间,尽管有几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特别是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危机,中国工业年均仍增长9.2%。1912~192夻0年,更高达13.8%。原因是北洋军阀政夻府继承新政的经济自由制度,且有所完善。1927年国夻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虽然开始扶植官僚资本,但尚不足垄断国民经济。
更值得重视的是经济自由对人的解放的重要意义。在所译之书论及西方有经济自由,“乃至民生安业之事,大抵任民自为,而不过问”之际,严复感慨系之地写道:“读此,则知东西立国之相异,而国民资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盖西国之王者,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国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卒之君上之责任无穷,而民之能事,无由以发达……而其于国也,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没有经济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权利就失去基础。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也一再重申“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的极端重要性。
不过,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把公私之分视同善恶之别;加上屡仆屡起的启蒙运动远未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被广大知识分子深刻认识。这就为日后的反复留下了祸根。
欧美社会矛盾尖锐化催生了程度不等形式各异的公有化思潮;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经济自由从确立之日起就一再受到西方非主流思潮的冲击。一些敏夻感的中国知识分子或政夻治家鉴于西方贫富差距过大的恶果,认同某些西方非主流思潮,主张用公有经济全部或部分取代私人的经济所有权。通观20世纪,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三民夻主义中的民生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民夻主主义。无政夻府主义也厕身其中,但影响极小。按其实际效果,民生主义是官僚资本主义的垫脚石。1949年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有目共睹。而社会民夻主主义则成了引导知识分子走向马克思主义的中介。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社会民夻主主义思想是由一些自由主义者鼓吹的。一个突出的典型是张东荪。30年代,他认为苏联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自由、民夻主是绝对不相容的。40年代,却认为“马克思主义与民夻主主义是一件事”,“民夻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是向着同一的方向前进”。与此同时,他认为以苏联为榜样,放弃部分自由,首先是放弃经济自由,以计划经济取而代之,是完全正确的:“苏联还有一点最是为一切产业落后国家所应取法的。那就是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办理……国家统办对外贸易是计划经济的前提,或柱石。此点办不到,一切必归无效。”“尚有一点亦足以后进的农业国家所取法。那就是所谓集夻合农场。”他把自己的主张归结为建立“计划的社会”。他说:“须知在经济方面要有计划,则势必连带到其他方面,如政夻治方面,教育方面等等……必须把全社会亦成为有计划性的……只能有计划以内的自由与计划以内的平等,而断不容有超计划的自由与超计划的平等。……凡自由之足以妨害生产的提高,凡平等之足以使生产降低,则都应该在限制之列。”在他看来,放弃了政夻治与经济方面的“绝对自由”,“我们还是不能不要绝对的自由。这个绝对的自由应该在文化与思想方面。”严格地说,无论在那一领域,都不可能有绝对自由;除了少数极端流派,也没有什么人追求绝对自由。不过,失去经济自由,政夻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的自由,也就失去最重要的基础。所谓“计划以内的自由”,变成政夻府自由地“计划”给你什么,公民则必须绝对接受。这些观点不是个别人的迷误,在那时颇带普遍性。
苏联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力之一,国威、军威令贫弱如中国的知识分子十分景仰。再加上严密封闭的苏联社会的真实情况不易了解,一些人刻意散布它已改变了肆意镇夻压公民和剥夺民夻主、自由的错误,社会主义与民夻主主义合流的幻象油然而生。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他们大多是人文学者,对经济学、政夻治学所知不深,但又肩负着说古论今、指点江山的重任。于是,当哈耶克、波普尔根据苏联计划经济及其他资料大声警告这是“通往奴役之路”之时,中国的一些自由知识分子面对同一现象,却认为是救国救民之路。张东荪自己和知识阶层乃至整个国家吞下适得其反的恶果,昭示清末新政肇始的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2:27

现代社会运作架构的建立
全面地看,清末新政的历史功绩可以概括为现代社会运作架构开始建立。除体现上述经济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正在建立。
清帝国原来实行的是三权合一的专制体制。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司法独立,并且法律必须与国际接轨。现代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国际性的;不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符合要求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经济无法正常运作。再加上洋人动辄以大清帝国的法律和司法不人道、忽视人权为治外法权存在的理由,成了朝野人士一大心病。要维护司法主夻权,废除治外法权,也不能不改革法律体系,建立现代的独立的司法制度。
1901年1月,清廷下诏变法。翌年5月13日,一道“上谕”下达:“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国法律现代化由此起步,几经反复,直至20世纪终结,尚未完成。不过,基本架构已在晚清新政时期奠定。1903年起,《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官考夻试细则》、《集会结社律》等等先后出台。影响最为深远的是三个总结性的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虽因辛亥革夻命爆发,《民律》已来不及审议颁布施行,但20世纪上半叶的中夻国政夻府无不继承这三个大法。
辛亥革夻命爆发,民国取代了清帝国。出乎人们预料,《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没有随清帝国的灭亡而被束之高阁。临时政夻府一成夻立,司法部长伍廷芳立即向孙大总统报告:“本部现拟就前清制定之民律草案、第一次刑律草案、刑事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商律、破产律、违警律中,除第一次刑律草案关于帝室之罪全章,及关于内乱罪之死刑碍难适用外,余皆由民国政夻府声明继续有效”。孙文同意并咨请参议院核准这个建议。参议院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便在3月10日发布命令:“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清帝国的基本法律略加删改后继续为新政权服务。
孙文、袁世凯政夻府各自的司法部长——伍廷芳和王宠惠都是受过严格的西方法学教育的法学专家,他们却一致肯定清末制定的法律,而且他们的认识是被当时的社会各界广泛认同的。在革夻命热情洋溢的临时参议会批准伍廷芳的建议以前,各省早已纷纷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武昌起义,“各省光复,各省知旧刑律不能再用,江苏省议会,首先就资政院法典股之修正案(即《大清新刑律》——引者),去其与共和国体抵触各条外,即用为暂行刑律。湘浙各省陆续仿之。”以如此广泛的共识为基础,沿用清末新法律一事,没有受到值得一提的挑战。
1925年国民政夻府在广州建立,特别是1927年成为全国政权后,中国法治进程因国夻民党在包括立法、司法在内的各领域全面推行“党化”而逆转。但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大体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他们的专制统治,是通过另外两条途径达到的:一是另外制定法例(例如,《训政时期约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等),把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化为乌有。二是建立以民为敌的机关,严格管制公民的言行。军统、中统和国夻民党中宣部及各级党委宣传部是其中最臭名昭彰的。他们开创了执政党直接检查和钳制言夻论自由、学术自由的体制,冀图以一党的主义“齐一国民思想”。中国共产夻党领导的抗夻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也沿用国民政夻府的《六法全书》办案。直至1949年2月中夻共中央下令“蔑视和批判”西方“反人民的法律和废止国夻民党《六法全书》”,再历经50年代初的“司法改革”,历史出现了30年的断裂。可是,近20年,立法、司法又开始悄悄地回归清末新政开创的新传统。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2:48

这个新传统无非是接受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以法律来说,是在日本学者帮助下,继承《罗马法》、《拿破仑法典》等大陆法系传统,制定了这些新法,确立了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可是,大陆法系的缺陷——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远不如英美普通法系彻底,加上经过日本这个东方专制主义残留甚多的国家为中介传到中国,又使20世纪的中国人吃尽苦头。新政时期所定有关公民自由权的法律,总是在列举个人自由后,加上一个后缀:“非依法不得限制之”,从而为专制统治者打着“依法治国”的招牌剥夺公民自由大开方便之门。辛亥革夻命后制定的《临时约法》也沿袭了这一错误,知识阶层中不少人在革夻命高潮中也欣然接受,这又与中国传统文化把公私混同于善恶、为公可以侵私的观念密不可分。
辛亥革夻命前后,只有章士钊等极少数人察觉这是后患无穷的重大失误。清政夻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夻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尖锐指出,政夻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夻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夻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这是盲目学日本的恶果。他还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十分有负于国民。
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于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引者)。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不幸,章氏的呼吁始终未被历届政夻府采纳,成了向21世纪中国移交的重大问题之一。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5:00

两个功亏一篑说明什么?
清末新政推动了中国社会前进,但大清帝国垮了。中国胜利,清廷失败。高兴?遗憾?见仁见智。不过,历史留下两个功亏一篑的记录,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清帝国功亏一篑,没能保住自己的国号和皇位。原因何在?它是从三方面自己把自己打垮的:
1.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
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文明国家共同的议会民主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1月、6月,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两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9、10月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改革迈大步的时机已经到了。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十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仍然扭捏作态,不肯在翌年立即召开,坚持在1913年才开国会。1911年5月说是组织责任内阁,却换汤不换药,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当断不断,并且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白白流失了。
2.无力制止贪污。
中国传统专制王朝,也有分权制约的设计,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而以儒学为代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其精美和深厚可称并世无双。但中国历代官吏的贪污也是惊人的;清代也不例外。历来的统治者都说要反贪污,可是在专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处在衰败时期的清帝国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第二,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近日言官卖摺之风甚夥。……大抵皆以贿陈奏者也。……明朝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他们也会揭露若干黑幕,但很难求得公正、彻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政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乾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第四,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一些报馆是官办或接受官方津贴的,缺少现代报刊的独立品格。总之,晚清贪风无法遏止无非再一次证明,没有外力,专制政权不可能真正纠正自身的弊端。
3.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
众所周知,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强制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这一措施犯了双重错误: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发众怒,犯了一般统治者通常不敢犯的错误。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政治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有的路权(如川汉、粤汉)是历尽艰辛,才从外国人手中争回来的。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改变铁路只准官办或外国人办的状况。“在1903—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3个商办,4个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坚持官办的只有1个。有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群众性很强。公司和筑路权都曾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与民众对立。加上政府手中没钱,打算借外债来办,更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火山因此喷发。
二是重蹈洋务运动覆辙。将筑路权收归国有的唯一藉口是这些公司管理混乱,筑路进展缓慢,成效很差。这符合事实。它体现了中国企业家成长缓慢,法治不健全的现实。说企业家腐败,政府官员就不腐败吗?政府要有所作为,只能从加强法治入手,引导股东们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整顿,推动企业家更快成长,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市场,也只有市场,才能教会人们怎样经营自己的企业。越俎代庖已属违法;收归国有,忘记洋务运动在官办经济的死胡同中打转,碰得头破血流的教训,完全是往后倒退的蠢行。
孙文号称发动过十次武装革命,其实都是少数人的军事冒险或投机行为,没有打倒腐朽的大清帝国。后者是被自己的三大错误打倒的。三者的背后则是专制烙印太深。可是,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一响,11月3日清政府采纳公布的《重大信条十九条》,却是中规中矩的君主立宪政体。转化只差一步,确实是功亏一篑。这样说是不是否定革命的作用呢?新政时期的社会进步是多种力量合力推进的成果。革命派也是这多元中的一元。没有革命迫在眉睫必须着力化解这一压力,清政府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改革决心。革命派的作用不可抹杀。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5:18

再看看另一个功亏一篑,有些问题就更加清楚了。

从历史年代来说,清末新政结束于辛亥革夻命。但从社会变革的角度去观察,新政仍在延续。1912年,皇帝退位,总统登台,实际变动却不大。新政成功的方面(如经济),继续成功;新政失足处,不进反退。后者最主要的表现,是没有完成新政已经开了头的建立现代民夻主政治制度的历史任务,从而失去了稳定社会秩序的制度保证。作为一个历史见证人,章士钊在1962年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今之论士,语涉辛亥革夻命,往往过于夸张,估计成功二字,溢量殆不知何许。”这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功亏一篑。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状况?

谴责袁世凯?说到底,他不过是新旧参半一类人的代表或符号。转型中的东方社会,此类人为数甚多。我们的问题正是面对这类人如何推进民夻主化过程。谴责他们的倒行逆施当然应该;但满足于严厉谴责,没有进一步的分析,等于宣布无能回答这个问题。

近年流行谴责激进主义。除了像无政夻府主义之类影响不大的小宗派外,当时称得上激进的非国夻民党莫属。时人目之为“暴民专制”。这个恶谥的获得,很大程度是1913年处理宋教仁案中逆潮流而动的后果。宋案是袁世凯用暗杀这样卑鄙的手段消灭政敌的事件;国夻民党是正义的受害一方。可是,国夻民党选择了以暴力回击暴力,用最激进的武装反抗(所谓“二次革夻命”)去处理这一案件,在三个方面逆潮流而动:

1.逆法治大潮。这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上海地方法院正在依法办理,勇敢地传讯国务总理赵秉均,写下20世纪中国司法史空前绝后的壮举。孙文及其国夻民党不但没有抓住这一时机推进法治,反而抛弃法治,错误地选择非法的军事手段去对待违法的罪行。

2.逆人心思定的潮流而动。当时人心思定,并不存在爆发革夻命的客观形势。上海总商会的通电说得好:“前年武昌起义,海内响应,人民苦于专制,急求改革,不惜牺牲生命财产,克成共和……而秩序渐安,人心渐定。当此春夏之交,正商业进行之际……讵意风波迭起,谣诼朋兴……各埠成交之货物,纷纷函电止退……或者谓法兰西过去时代,恐慌倍蓰于今日,商人所见者浅,未能远谋。然师人者当以覆辙为殷鉴,毋宁舍短而用长……窃谓宋案审判于法庭,借款、选举取决于议院,自有法律为范围,岂尚血气为胜负。商人在商言商,不知附和,若有所破坏而无建设,乱靡有定,胡所底止。”有大量史料证明,这种情绪非常普遍。

3.逆党内的理性声音而动。国夻民党系掌握武装的官员和将领,无一不认为力量对比太悬殊,武装反抗绝无取胜的可能。孙文不仅充耳不闻,而且不惜采用不齿于人的手段,强迫别人跟他走。当时真正称得上孙文“亲信部队”的只有南京第八师,1913夏间,该师人数不过三千。孙文竟派人“携番银两万,买收营连长而人,令其屠杀师旅长自代而起义”!这些师、旅长闻讯只好表态:“吾师以内讧毁,不如以全部讨袁亡”,被迫仓促起义而覆没。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这是自持目的“正义”,而敢于不择手段。“护法”时期,孙文还一再故伎重演;后来,蒋介石掌权,更频频效尤;成了20世纪中国政治文化的一股浊流。

ajigeucun 发表于 2011-3-16 20:45:37

这一举措带来严重后果。

“二次革夻命”给袁世凯摧毁国夻民党和国会找到了藉口。他轻而易举地以叛乱为由,宣布解散国夻民党,并剥夺国夻民党员的议员资格,从而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运作。袁世凯成了没有国会和强大而合法的反对党制衡的寡头总统!由于失去制度约束和合法反对派的牵制,御用的参政院顺利成夻立;稍后,就是由这个参政院两次推戴,把袁世凯抬上皇帝宝座的。历史明确记下:不是国会贻误了中国,而是撇开国会和法治带来灾难性后果。

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夻命后在京津当记者,“所有民元临时参议院、民二国会的两院,几乎无日不出入其间……当时议会内党派的离合,国务院的改组,袁世凯的许多操纵运用,皆映于吾目而了了于吾心。”这段自述表明,他熟悉和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状况的变化。1922年1月,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夻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夻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夻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这位过来人的意见,值得人们深思。

应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国夻民党人会走向这样的道路?唯一的解析是他们没有受到足够的现代民夻主政治教育,自夻由、民夻主、法治、政党政治等观念没有在包括孙文在内的领导群体的脑袋中扎根。笔者已有专文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不赘。

有些论者反对激进主义,却没有注意这一情况。他们察觉了激进的恶劣后果,但错误地归罪于启蒙。其实,问题恰恰出在20世纪中国那些号称“领袖”、“政治家”等吃政治饭的人物,往往缺少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这不是个别人的缺陷,而是知识阶层整体水平的体现。改变这个状况,要多种条件汇合。传播现代文明的基本知识,提高国民素质,开民智,尤其是开官智,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有意无意把启蒙等同于激进,既混淆了概念,亦与事无补。至于有的人说得天花乱坠,就是不肯承认或不愿坚持自夻由、民夻主、法治是现代社会不能逾越的底线,那就更加难于理解了。

以上情况表明,新政真正的终结是在1913年。而公民社会自夻由空间的扼杀,更迟至1924年,以镇压广州商团为标志。改组后的国夻民党务求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党化”,并于1927年后推向全国,其恶果至今仍历历在目。

无论东方西方,现代社会运作的基本架构是相同或大同小异的。由于这个基本架构形成于西欧北美,因此,尽管形成这个架构的具体途径,因各国历史传统而产生种种差异,“学习西方”的主流文化成了无法抗拒的历史必由之路。包括清末新政在内的东方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成就与失误,都来源于对这个历史必然的态度。最大的障碍一是被传统禁锢而激发的狭隘民族情绪(包括它与西方西方极端流派结合形成的“现代”形态);二是以西方的极端思潮抵制建立自夻由、民夻主、法治的社会制度。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快慢,往往取决于冲破传统禁锢和抵制西方极端思潮的状况。坚持不懈地启蒙,是打破这些障碍的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大陆当前的改革开放,是清末新政的继续。那么多似曾相识的现象纷至沓来,所订法律的目录如出一辙,显示了历史任务无法逾越。“与国际接轨”为朝野上下所接受,表明历史毕竟在前进。

研究清末新政的成功与失败,东方社会现代化之路,应该说大体上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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