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国内首部青山保护条例保护辽东满族聚居地区
辽宁省东部山区是满族聚居地,植被覆盖率超过80%,是全省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和水源地。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施策,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保护好辽宁的青山绿水的总体要求,7月27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这是目前国内出台的首部关于青山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紧密联系辽宁实际,为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条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对青山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施策和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第七条对省、市、县都要求做青山保护规划,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第十六条要求验收,而且是多个部门一起制定标准,一起验收,这就避免了虎头蛇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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