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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关于大家所投稿件的采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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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4: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满语广播电台的支持。

电台自首播以来,我们收到了朋友们的大量稿件。关于稿件的采用,作如下说明:新闻稿,我们会根据新闻的时效性、内容相关性及容量采用。在稿件较多的情况下,我们会分期进行翻译录播。如果稿件在连续三期内未播出,则视为未能采用。

音乐栏目的稿件,我们特别欢迎大家搜集投送各种满族音艺文件,包括音频、视频等。同时欢迎大家的原创作品、翻唱曲目。

散文诗歌类栏目,鼓励大家自己录音后投送录音稿,并附送文字稿。文字稿的内容不限,文章质量及朗读质量请酌情把握。一般情况下,广播鼓励标准语录音,尽量克服个人的特殊语音色彩。目前这部分稿件较多,电台方面需分期播出大家的稿件。

清代满洲书籍的录播内容,目前主要内容是清代的口语书籍,如兼汉满洲套话、清文指要、清文百条、满汉合壁四十条、清语易言,庸言知旨、清语老乞大一类。为尽可能做到传播原汁原味的满语,该栏目目前不接受民国后期至现在的满语及其方言书籍录音。建议投稿者进行系统的连续的录音,即将本书录制完成后,进行整个文件的投稿,我们将分期播出。

以上范围之外的稿件,我们将酌情考虑开设新的栏目阶段进行播出。

所有稿件,我们将在收到后,由在满语的教研、学习方面造诣较深的人专门审校。若稿件质量未能达到电台播出的最基本要求,则不被采用,关于此,电台方面不再另行通知投稿者。

再次感谢大家对满语电台的支持。投稿及问题咨询信箱 6236184@qq.com 水做的绳子
发表于 2012-1-8 1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2-1-9 15: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台,哈哈!
发表于 2012-1-27 2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和拥护我们的民族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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