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的匠役和御用手工业
韦庆远
载《明清史续析》
一
清代内务府的本职是为皇帝及其近亲生活服务,包括衣、食、住、行,对皇室产业的管理生息①,以及宫廷礼乐仪式,皇子、公主婚嫁安排赐给府邸及庄田、房屋、商铺及生活用品等事务。但事实上,内务府的实际职任和权限远过于此。雍正帝曾明确指出,内务府“职司综理”,“典司内府,庶务繁重,谨度课功,饬法制用,必规划周详,各尽厥职,俾官府相为一体”。②可见,内务府不但对宫廷和皇室承担责任,而且它的工作活动还密切关系到国家的军事政治③。宫廷最内层的警卫,是由内务府独负其责的,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雍正接受庄亲王允禄的建议:“顺贞门为内廷禁近之地,请将旗下护军更换,令内务府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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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请参阅拙文《论清代的“皇当”》、《清代康熙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补创和运用》、《乾隆时期盛京地区的“生息银两”和官店》等文,均载在拙集《明清史辨析》。这一组文章都说到北京和盛京两内务府对皇家产业的管理和分配等问题。
②《东华录》卷25。
③《世宗皂帝御书匾额题词,赐内务府》。
看守,并于内务府三旗内,每旗设统领一员,定为三品。”①受命专责统辖禁卫军,意味着随着雍正嗣位之后,大力提高了内务府的地位。内务府直接辖属的精锐武装名为“内务府三旗骁骑营”,全部官兵均在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挑补,负责对紫禁城内诸如武英、养心、勤政各殿共三十一处要害部门的卫戍警备。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的人选俱由特简,雍正和乾隆期间,多由亲王兼任,如雍正时期的怡亲王允祥,乾隆时期的庄亲王允禄都较长期兼摄此职,由此决定了内务府是一个位高势崇、亲近帝扉的重要部门。“总管内务府大臣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②可谓权势赫赫。
内务府还被赋予一些特别重要的职权:
首先,内务府对于国家最重要的政事,需要钤用皇帝印玺的,有监视之权,《大清会典》明文规定:
用宝,则会内阁学士以监视。遇用宝之日,准内阁移咨后,总管大臣会同内阁学士于乾清门监视钤用。行在用宝同。如总管大臣均别有差事,以直宿郎中代为监视③。
按此规定,内务府的总管大臣或直宿郎中,对于内阁在履行职务,以皇帝名义颁旨谕时,是必须履行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如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径奏御前予以纠正,对内阁权力起到掣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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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清代内务府本府内各工业作坊,以及所属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的产品,如府属武备院和造办处炮枪作生产的各种新式大炮、鸟枪等用于剿平三藩叛乱及在大小金川用兵奏效,三织造的纺织产品部分供应军用及充作对新疆贸易主要专卖物资等问题,参见本书收载的《清内务府的多方面功能》一文。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89,<内务府总管大臣职掌>。
③光绪《大清会典》卷89,<内务府总管大臣职掌>。
其次,内务府对府内庞大的官员吏胥、上三旗包衣、匠役、太监人等,拥有独立的审讯、判决和执刑权:
凡谳狱,笞杖皆决之。徒以上则咨刑部按焉。佐领、管领下人,获罪及互控,并各部院衙门咨送审议者,罪在杖一百以下者即议结。……凡应杖责、鞭责者,(慎刑)司设鞭手六人以掌刑。如审理重案有应夹讯者,移咨刑部取刑具并用刑人役。有应检验尸伤者,亦移咨刑部委官率仵作稳婆会同检验。①
这说明,内务府有设置在本府内的男、女监狱,凡赃赎之锾,纳于(本府)广储司。②
按此规定,内务府掌握的司法权力是很大的。虽然说仅限于笞杖以下,但审讯、关押、执行鞭、笞、杖等刑,勒罚赃赎等,均不容刑部等法司过问。至于是否应属于应判徒罪以上,也是由内务府暨其慎刑司初审判定后,才会咨送刑部。其实,内务府已稳然拥有处决人犯性命之权。犯人经过“杖一百”,受过这样重刑的人,还能保存性命者实稀!
再次,内务府拥有对于本府系统内任免各级官员品级的人事权,有权“定内务府官之秩”③。对于八品以上的职官,俱由内务府总理大臣直接向皇帝引见,奏请补授,“府属文职武职官皆不由部铨选。其不兼隶于吏、兵二部者,亦不入二部品级考”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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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大清会典》卷95,<内务府慎刑司>。
②光绪《大清会典》卷95,<内务府慎刑司>。
③光绪《大清会典》卷89,<内务府总管大臣职掌>。
④光绪《大清会典》卷89,<内务府总管大臣职掌>。
雍正元年(1723年)还下旨规定:“凡内务府属官,嗣后以用内府人员①”,这就保证了内务府人事制度的特殊性质,本府的职位,一概成为本府人员垄断的世袭缺分,乾隆九年(1744年)还下旨:“但旧内管领之子孙,有品级者,有无品级者。从前于五品内管领,六品副内管领员缺,概行列名。嗣后由内管领之子孙,有品级者升补。无品级者升补副内管领。”②这就使内务府官员的来源特别狭窄,一概成为本府官员世代垄断的缺分。
按此规定,内务府对于本府辖属下庞大文武官员的任用、奖黜以至斥退,可以自行决定,自订规章,自成系统,直接奏报,吏、兵二部根本不能过问。有清一代的内务府官吏,名义上是属于皇帝世仆的“包衣”,实际上则是一批捧着内务府铁饭碗,世代袭替肥缺厚禄的特殊职官。在财政上,内务府掌管着皇家大量的庄园土地、房产、皇店,还可以另外经由御批另拨用大笔专款,直接奏销,无须经过户部。遇有修建营造工程,内务府可以咨请工部或奏请谕示工部配合,按照要求的数额出人出料,而工部则从来不敢请求拨用内务府的人力物力资源。皇家子女婚嫁等吉庆礼仪虽由内务府主办,但礼部必应按咨文的要求大力襄助,绝不敢小有违误。故此,内多府确实是一个负责管理皇帝家务,但又密切涉及政务,拥有较大权柄的特殊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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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清会典事例》卷1174,<升除府属司官>。
②《大清会典事例》卷1174,<升除府属司官>。